5起“铁拳”典型案例!池州最新公布! | 我市异地就医医保政策解读来了!

旅行   2024-10-22 17:29   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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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七批典型案例(守护知识产权专刊)
via.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强化新时代知识产权执法工作,严厉打击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违法行为,池州市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守护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常态化“守护品牌和地理标志”工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全链条执法机制,有效治理知识产权领域侵权假冒等突出问题。现公布一批知识产权执法典型案例。

一、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4年9月19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徽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空调机室内机27台,罚款84957.5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举报线索,2024年7月4日和11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承揽的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已安装的部分注册商标的空调机室内机涉嫌侵权。经商标权利人协助辨认、鉴别,现场的27台空调机室内机非原厂,其标注

注册商标的机械铭牌系伪造。经查,当事人以包工、包料方式承揽该工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的安装、调试、验收、维保。侵权商品为当事人于2024年6月从上海某公司(另案查处)采购。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二、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淘宝某店铺销售假冒“雅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6月26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淘宝某店铺销售假冒“雅迪”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因当事人的行为涉嫌犯罪,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4年5月29日,池州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依法对淘宝某店铺销售雅迪电动车充电器的情况开展调查。经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涉案充电器系假冒产品,同时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经查,该网店销售上述涉案充电器数量超过3000个,非法经营额超过5万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庙前镇某超市销售假冒“古井年份原浆”等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

2024年2月28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庙前镇某超市销售假冒“古井年份原浆”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侵权白酒1209瓶、罚款1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2024年“两节”打假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贮存的18瓶“古井年份原浆®”5年、6瓶“天之蓝”绵柔型、26瓶“海之蓝绵柔型”、596瓶“古井年份原浆®”第六代献礼版、286瓶“口子窖白酒五年型”、20瓶“口子窖白酒小池窖特酿”、257瓶“口子窖白酒六年型”等知名品牌白酒包装盒制作粗糙、喷码模糊,涉嫌假冒。经权利人鉴定均为假冒侵权白酒。经查,当事人在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情况下,于2023年11月1日、26日分别购进上述假冒白酒,准备销售给置办年货的群众,货值11.65万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四、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杜某侵犯“箭牌”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3年6月14日,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杜某侵犯“箭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假冒侵权商品、罚款31120元的行政处罚。因案外人员涉嫌犯罪,2024年6月28日及7月16日,法院分别对6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刑事判决。

经查,杜某从淘宝网采购的87套标称“ARROW”“箭牌”注册商标的卫浴产品均为假冒侵权商品,货值36120元。杜某未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成交价格购进上述卫浴产品。根据《商标侵权判断标准》相关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二款,案件已移送至公安机关并成功侦破,6名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缓刑、合计罚金104万元的刑事处罚。

五、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安庆市某纸塑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商品案

2024年7月9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安庆市某纸塑有限公司销售假冒专利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054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8日,石台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一款由当事人生产的“菱湖纸杯”产品,其包装上印有菱湖®、生产许可证编号、商品条形码等内容,条形码下方标注“专利设计 仿冒必究”字样,但未标明专利权类别及国家授权的专利号。经查,当事人未将上述“菱湖纸杯”产品申请专利,未取得专利权,为假冒专利产品,共销售至石台县3860袋。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假冒专利的违法行为。石台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2.池州市异地就医医保政策
via.池州市医疗保障局
为方便群众了解医保政策,查询常见医保问题,知悉相关办事流程,市医保局现就群众关心的异地就医医保政策作出专题解读。
问:什么是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是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到参保地(池州市)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
问:哪些人员可以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政策?
答:参保人员属于异地长期居住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范围的,可办理相应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其中: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在参保地以外的地区居住、生活、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员;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或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参保人员省内异地自行外出就医时,属于非急诊抢救且未办理转诊手续的临时自行外出就医情形,无需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凭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即可在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直接结算。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答: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实行异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实行异地就医“一次备案、12个月有效”。参保人员申请异地就医备案时,可直接备案到就医地市或直辖市等,有效期内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享受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问:参保人员出院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手续还来得及吗?
答: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出院结算前补办异地就医备案的,视为有效备案,可通过就医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该次住院医疗费用。
问:无第三方责任外伤参保人员能否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
答:对无第三方责任的外伤医疗费用,经参保人员本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个人承诺书后,可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将相关费用纳入核查范围。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费用如何结算?
答:参保人员到参保地(池州市)以外就医,应首先进行异地就医备案,备案成功后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就医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如未能在异地医疗机构联网结算成功,参保人员可携带发票、处方、费用清单、病历等材料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
问: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医保基金支付政策是什么?
答:省内就医:省内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跨省就医: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
问:参保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保职工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池州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问:参保职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后,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保职工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后,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问:参保职工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在省内异地、跨省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多少?
答:参保职工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的,在市外异地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具体标准如下:

问:参保居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参保居民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在备案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池州市)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具体标准如下表:

问:参保居民办理省内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具体标准如下表: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45%。)

问:参保居民办理跨省异地转诊备案后,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参保居民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为当次住院总费用20%计算(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计算,最高不超过1万元),报销比例为60%。

(注: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销,报销比例40%。)

问:参保居民未办理异地转诊备案,在市域外就医住院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为多少?

答:参保居民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起付线与办理异地转诊备案一致。

问: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以后在原参保地就医还可以享受待遇吗?

答:支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仍执行参保地规定的本地就医时的标准。

池州市异地就医医保政策咨询电话:

市本级:0566-3219261

贵池区:0566-2318079、 0566-2311552

东至县:0566-2550028 、0566-2550036

石台县:0566-6028085、 0566-6028165

青阳县:0566-5181037、 0566-5181023

九华山风景区:0566-2821230


3.已婚女子营造单身人设诈骗10万元被抓
via.池州公安在线
近日,池州公安东至花园派出所接王先生报警求助称,其被“女友”李某骗了10万余元。接警后,民警立即展开工作。经查,嫌疑人李某已婚已育,其假装单身与王先生交往,期间以彩礼为由向王先生索要钱财约10万余元。目前,李某已被抓获,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关于池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项目及研学基地评审结果的公示

via.池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池州学院与池州市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项目的通知》(池教研〔2024〕77号)及《关于遴选池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学基地的通知》(池教体办〔2024〕75号)要求,在个人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推荐的基础上,经市教研室与池州学院联合评审,拟确定“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视域下家风文化育人进路研究”等10个项目为池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项目、中共沿江中心县委纪念馆等5处为池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学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2日—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教研室(电话:2317812)或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2748898)实名反映。

附件:1.池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项目拟立项名单

      2.池州市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学基地拟定名单

池州市教学研究室

池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2024年10月22日

附件1

池州市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项目拟立项名单

附件2 

池州市大中小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研学基地拟定名单 

5.关于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via.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平天湖风景区经济发展处:

《关于请求对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园项目立项的请示》(经发处〔202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物流降本增效,提升区域开放合作水平,根据《池州市“十四五”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有关规定,同意池州市平天湖城乡冷链物流园项目建议书。

项目代码:2410-341700-04-01-819511。

二、项目单位: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三、项目建设地点:池州市高铁站附近,具体位于长江南路以西、莲花峰路以南。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总建筑面积258190平方米,主要建设冷链仓储中心、物流配送调度中心、物流中转用房及辅助用房等,配套建设室外给排水、供电、道路、停车场、充电桩等设施。

五、项目估算总投资10.08亿元。项目所需资金拟申请专项债和池州市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财政资金解决。

六、本批复文件有效期2年。接文后,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明确资金来源和编制融资平衡方案,并依法完善规划用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审核意见、节能等相关手续后,报我委审批。
池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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