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法
典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条例问答
问:
小区地面上车位,归谁所有?
答:1、规划车位:如小区地面上的车位是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那么其归属权可以由开发商和业主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进行约定。这意味着,车位的归属权并非固定不变,而是可以根据双方的协议来确定。
2、占用共有道路或场地的车位:如小区地面上的车位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那么应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这些车位享有共同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物业或其他第三方无权擅自占用或出售这些车位。
问:
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归谁?
答:归国家所有。
人防车位是指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避难的地下停车位。这些车位是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一部分,并且是出于国防安全的战略考虑而建设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人民防空工程(包括人防车位)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即使在平时,人防车位由投资者使用管理,但其产权依然归国家所有。这意味着开发商或业主个人并不拥有人防车位的所有权。
开发商对人防车位拥有使用权,可以进行租赁等处分方式,但不得出售。这种使用权的期限通常为20年,到期后可以继续租赁。在不妨碍防空功能和满足业主需要的前提下,人防车位的使用权应当优先满足小区业主的停车需求。
法律权责
1、业主权责:
权利:
使用小区的共有部分,如公共绿地、道路、停车场等。参与小区管理的决策,通过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表达意见和需求。享有小区共有部分产生的收益,如停车费收入、广告收入等。
责任:
遵守小区的管理规定,维护小区的整洁和安全。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相关费用。不侵犯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2、物业权责:
权利:
根据合同约定,对小区进行管理和服务。收取物业管理费和其他约定的费用。对违反小区管理规定的业主进行劝阻和报告。
责任:
提供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小区的正常运行。公开透明地管理小区共有部分和共有资金。接受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报告物业管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