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学生家长:
您好!
不符合条件骑电动车涉及违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第1、2款规定,“(一)骑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在路上骑电动车或改装电动车上路是一种违法行为。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车酿成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应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如果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交警提示
1.家长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积极维护交通秩序,做到骑电动自行车必须上牌,同时佩戴安全头盔,不加装遮阳伞,不开老年代步车等不具备载人条件的车辆,以实际行动,做好孩子的榜样。
2.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无证驾驶、违规载人、闯红灯等行为,对学生违法违规行为一样严查。一经发现未成年人有以上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成年人无证驾驶机动车(含电动摩托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罚款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负责。
3.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们要履行好教育和监护责任,不违法违规为学生购买和提供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出行或上下学。
供稿:保卫处
初审:陈良明
复审:杨世慈
终审:黄 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