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即日起组织各小区申报2025年国债支持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如获批每台电梯(更新)可获得15万元的补贴。
目前
各物业小区、社区
已开始进行具体居民表决工作
感兴趣的市民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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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依法依规建设的住宅(含商住)项目中,支持已办理使用登记15年以上(2009年1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优先支持使用20年以上(2004年11月1日前办理使用登记)的住宅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
老旧电梯更新指拆除原有旧电梯,重新安装相同品牌或不同品牌的新电梯。老旧电梯改造指不更换原有电梯,仅采用更换、调整、加装电梯零件等作业方法,改变原有电梯的主要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排除安全隐患。
成功获批的老旧电梯,实施更新的将获得政府定额补贴15万元/台,实施改造的将获得政府定额补贴5万元/台。补贴金额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则跟从。
(一)符合本通知第一点支持项目范围要求。
以物业企业、电梯企业或其他企业为申报主体(下称“申报主体企业”),建议以小区为单位,将多台需要更新改造的电梯打包成一个项目进行申请。
(一)确定更新改造电梯。各物业企业应向小区业主提供电梯使用登记年限、维修次数、维修费用等信息方便居民了解情况。
(二)申报主体确定电梯符合申报条件后,组织编制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出资方案、维保方案等资料,征集意见并组织业主表决。如申报期间未能确定供应商、电梯品牌型号、项目预算金额等事项,可以在表决事项中明确授权由使用单位实施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或写明资金筹措拼盘闭合。(电梯企业参考名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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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到各镇街城建局。
美 编:曾嘉豪
编 辑:杨韶艳 李博宁
责 编:邓菲 罗越衡
编 审:艾立强
素材来源:中山住建 中山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