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我省期间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战略部署,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日前,我省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12日,记者从省发改委获悉,《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结合我省实际,采取多种方式听取民营企业诉求,并学习借鉴其他省份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提出务实管用的政策措施,大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共包括四个方面。
一是更大力度激发民间投资。围绕扩大我省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积极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加大房地产领域“白名单”项目贷款投放力度,支持我省民营企业共同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发挥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支持民营企业申报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持续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项目,推动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和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用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新机制,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持续拓宽投资空间,让民间投资有的选,能投好,多措并举激发我省民间投资活力。
二是增强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围绕民营企业关心关注的融资、用能、用地、人才等,《政策措施》提出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专项“信易贷”产品,加大对民营企业的信贷投入。加强财政金融政策协同,用好我省现代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用电用地等需求,助力民营企业发展。赋予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限等,进一步强化要素保障能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是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升级。围绕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政策措施》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完善条件申报国家创新平台,推动民营企业加强与大院大所、国家的科技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做好“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就地转化。推动民营企业用好今年国家出台的“两新”政策开展设备更新。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和技术改造,打造知名品牌,走出去开拓国际市场等,确定了奖补标准和额度,支持民营企业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四是营造一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围绕着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措施》提出推动各类经营主体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持续清除发展壁垒。破除招投标领域隐性门槛,一视同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招投标。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大型企业及时支付民营企业账款。推广应用黑龙江省经营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对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