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创新改革探索遗产管理人制度引入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

文摘   2024-10-15 17:07   黑龙江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积极深化省、市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部署,简化非公证继承业务流程,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伊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原有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的基础上,优化实施了《伊春市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在工作实践中作了积极探索和创新。

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遗产管理人制度的启用,一是优化申请核验环节,由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和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材料核验,其中,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无需到场,无需提交第二顺序继承人材料,减少全部法定继承人重复往返多跑路的情况,节省了群众办理继承登记经济成本和负担;二是进一步简化申请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流程,压缩工作环节,取消了录像等环节,公示时间由原来的60日压缩至15日,节约了继承人办理业务时间,提高了登记效率,得到了群众认可;三是有效降低诉讼风险隐患,维护遗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确定其遗产管理人身份,便可以自己名义独立履行职责,解决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和民事纠纷。

《伊春市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修订版)》,切实提升办理不动产非公证继承登记工作便捷性和准确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继承人办理不动产继承业务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声     明: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来     源:网易新闻
一     :马怡然
二     :齐   宁
三     审:黄文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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