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复审检察院追诉杀人罪但法院只判故意伤害罪

时事   2024-10-09 08:36   越南  

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最近就检察机关起诉被告胡文芳杀人罪,但初审庭只判故意伤害罪的案件,以视像形式开庭复审。

由于芹苴市人民检察院抗议以更改被告罪名为杀人罪,所以才提审此案;受害者也呼吁改变罪名,加重对被告的处罚;被告当初提出减刑上诉,但在准备复审过程中又撤回上诉。

胡志明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因感情纠结,向受害者连刺7刀,受害者倒地后,又继续刺18刀。受害者的侄子也遭被告用刀刺伤。当受害者跑到街上呼救时,被告还抓住其头发,拍她耳光等。在受害者的伤势中,有一处伤口剌穿了胸部,导致胸腔积液。

法院认为,被告对受害者实施攻击的决心是激烈、持续,有决心将行为进行到底。

法院也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犯《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n项规定的杀人罪,但属于犯罪未遂。

从而复审庭接受受害者的上诉和检察院的抗议,部分修改了初审判决的罪名和刑罚,以蓄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胡文芳有期徒刑10年。

据悉,今年4月间,芹苴市人民法院开庭初审,以蓄意伤害罪判处胡文芳有期徒刑8年。受害者是与被告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人。此外,法院也认可被告对受害者赔偿2亿零900万越盾的协议。

此前,宁乔郡人民法院已审理,并以蓄意伤害罪判处胡文芳有期徒刑8年。此后,受害者上诉增加刑罚,芹苴市人民法院复审撤销初审判决,退回卷宗以按照杀人罪方向补充调查。

挽回关系失败,连刺同居伴侣25刀。

根据起诉书,胡文芳与D女士有恋爱关系,自2019年就以夫妻身份同居,并住在D女士的家里。此后,由于感情纠纷及观点分歧,胡文芳返回其家同亲生孩子住在一起。

2022年3月18日上午8时左右,胡文芳骑摩托车来到D女士家以商议复旧如初,但D女士不同意并要求胡文芳离开她家,否则就向公安举报,从而引发争吵及殴打,D女士拿出一小罐胡椒喷雾喷在胡文芳身上,然后跑进厨房。阿芳紧追不放,用泰国水果刀连刺D女士25刀。

根据评估结论,D女士胸部有1处被刺穿透,全身有24处伤口,总伤残率为34%。D女士的侄子也遭3%的伤害,但不要求起诉。

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被告犯有杀人罪,并将刑罚增至10年有期徒刑。

来源:西贡解放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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