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因走私罪通缉一名中国商人,警方称,任何人都有权力将其逮捕

时事   2024-12-20 10:07   越南  

据越媒体《青年网》报道,关于太阳集团股份公司案件,公安部已对一名中国人提起公诉,但此人已逃走。

越南公安部经济、贪腐和走私犯罪调查局(C03)刚刚以走私罪对中国籍男子刘德华(名翻译自越媒体公布的越文名:Lưu Đức Hoa,男,57岁,见下图)发出通缉令。

图片截图于越媒体《青年网》 来源:越南公安部

据越南公安部经济、贪腐和走私犯罪调查局(C03)表示,该单位正在调查一起违反资源研究、勘探和开发利用规定的案件;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走私;违反国有资产管理、使用规定,造成损失、浪费;由于太阳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太阳集团)及相关单位造成环境污染,C03决定以走私罪起诉刘德华,但此人已逃走。

越南公安部经济、贪腐和走私犯罪调查局(C03)称,刘德华身高超过1.7m,黄皮肤,黑头发。任何人都有权逮捕并立即将其带到最近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人民委员会。逮捕对象后,应立即带其前往河内范文同路 47 号3 室(C03),或拨打电话0913268257报案。

在此案中,越南公安部经济、贪腐和走私犯罪调查局(C03)已起诉26名被告人,其中包括前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副部长阮灵玉(Nguyễn Linh Ngọc)以及太阳集团董事会主席段文训(Đoàn Văn Huấn)。

C03初步认定,太阳集团董事会主席段文训和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阮文政(Nguyễn Văn Chín)指挥、组织非法开采和销售稀土超过1100万公斤,价值约4400亿越南盾和超过1.52亿公斤铁矿石,价值约1920亿越南盾,非法获利约6320亿越南盾。

此外,段文训和阮文政还同意越南稀土股份公司和合成发公司在买卖稀土矿和铁矿石过程中,开具减少数量和实际销售价格的增值税发票。这一行为使得太阳集团在账簿上少记了超过280亿越南盾,未按规定履行纳税申报和缴纳义务,给国家造成(暂算)超过75亿越南盾的损失。

在此案中,经C03调查,上述犯罪分子还组织加工、伪装、隐匿、办理欺骗性海关手续,向中国非法出口价值超过700万元人民币的稀土,违反了海关法和会计法的规定,导致国家税收损失超过87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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