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天津宝坻区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51人公告

职场   2025-01-07 11:47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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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我区卫生健康事业的发展,满足我区卫生健康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57号)、《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等有关规定,经区政府批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宝坻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较强的创新能力。

3.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岗位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94年1月12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9年1月12日及以后;岗位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的,出生时间为1984年1月12日及以后。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对于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学士及以上学位的报考人员,在校期间取得国家教育部门承认且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证书上必须注明专业)的,可依据双学位证书或辅修专业证书注明的专业报考;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且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成绩合格证明或培训合格证书、执业医师资格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需于报到环节前取得(在报名时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2025届高校毕业生,可在其满足应聘岗位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应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6.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专业水平,对所招聘的岗位有相当的了解,并有志于从事此项工作。

7.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以及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沟通能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意识,身心健康,吃苦耐劳,能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9.符合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10.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详见计划表。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或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且在处分期内的。

4.参加过邪教组织的。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禁考期参照公务员招考的有关规定)。

8.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9.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0.天津市宝坻区事业单位在岗事业编制人员。

11.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和资格条件等详见《2025年宝坻区公开招聘卫生健康委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1.发布时间

2025年1月7日。

2.发布网站

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s://www.tjwsrc.com/)、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政府网(https://www.tjbd.gov.cn/)。

(二)报名、缴费及资格审查

1.报名、缴费

本次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缴费及准考证下载等,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s://www.tjwsrc.com/)进行。

报名时间:2025年1月12日17:00至1月18日9:00。

笔试缴费时间:2025年1月12日17:00至1月19日17:00,逾期未缴费视作报名无效。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并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中的相关信息。每个岗位的实际报考人数(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应相应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不得再对报名表进行修改,如因个人原因填报错误,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改报时间:2025年1月21日14:00至16:30。考试费用:报名时需缴纳笔试费用45元/科,进入面试的需缴纳面试费用45元。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根据国家和天津市的有关政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请凭本人身份证、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1月21日9:00-11:00;下午14:00-16:30到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地址: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66号219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59210605。

2.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2个工作日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需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可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公告发布网站发布的消息并保持报名表中填写的手机号码畅通,如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试或者现场资格审核所产生的问题,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人员报考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报名成功人员进入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

笔试科目:

专技岗(临床、中医、口腔、公卫、影像):《医学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专技岗(中药):《卫生专业知识》(中药学),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50分。

专技岗(财会):《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为100分,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医学综合知识》主要考核从事医疗卫生工作应具备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知识等;《卫生专业知识》主要考核与岗位相关的专业卫生知识;《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与医疗卫生工作密切相关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要素,包括交流理解能力、判断推理能力、信息处理能力和医学常识等部分。

未达到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不得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2月20日9:00—2025年2月23日9:00(逾期系统关闭,无法进行下载打印)。

笔试时间:2025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25年3月4日,报考人员可登陆报名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不再另行通知)。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笔试时间、准考证下载时间及有关要求将另行通知,请随时查看公告发布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项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笔试成绩排名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2.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考生需本人(不得他人代办)持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于2025年3月11日至3月12日9:00-11:30,14:00-17:00到天津市宝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人才交流科(天津市宝坻区南城路66号219室)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考试报名表一份(进入面试的考生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逾期将无法下载打印。考试报名表超过一页需正反面打印,应届毕业生需在备注栏注明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就业情况、是否符合应届毕业生条件并进行承诺);

(2)身份证(二代)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集体户口的提供集体户首页复印件并加盖户籍管理部门公章、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提供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学位在线验证报告一份(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研究生学历以本科所学专业报考的,同时携带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025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须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待发证明和加盖院系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无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5)招聘岗位具体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部分岗位要求研究生所学专业研究方向的,需提供能证明研究生专业方向的论文、学校出具的学习方向证明等材料。

以上资料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复印件留档,原件审阅后退回)。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因取消或放弃面试资格形成的进入面试人选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进入面试的人选。资格复审递补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请考生确保报名表预留手机号码准确无误,并保持电话畅通。

资格复审合格后,方可参加面试环节。具体面试安排详见面试准考证。

3.面试

面试缴费时间:2025年3月17日9:00—2025年3月19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缴费)。

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3月20日9:00至2025年3月21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将无法进行打印)。

面试时间:2025年3月22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准考证为准。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形式,主要测试应考者综合分析、组织协调、应变、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报考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从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照面试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参加面试时,必须同时携带面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二代)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面试。进入面试人员未按照规定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具体为: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保留1位小数,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在笔试、面试过程中,报考人员缺少任一科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结束7个工作日内,考生可以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总成绩及进入体检等信息。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面试结束后,以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的名单。

体检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等相关事宜详见报名网站,不再另行通知。

体检的项目、标准,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出台之前,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的体检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异常的给予一次复检的机会,最终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考生由于非组织原因不按照招聘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考察

考察由招聘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五)公示与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办理聘用和备案手续;对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天津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服从招聘单位的统一安排,对不服从者,招聘单位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当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人员情况形成岗位空缺时,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当递补人员总成绩并列时,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仍出现并列,由并列考生加笔试确定递补人员。

五、相关要求

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过程中,报考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给予相应处理。

如遇突发状况,本次公开招聘各程序时间、方式将通过公告发布网站另行通知,报考人员需随时关注网站信息,凡因个人原因未参加招聘各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文件精神,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需要回避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和规定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报名条件及政策咨询:022-59210605 022-29241189

报名监督电话:022-29242131

报名网站及考试考务咨询:022-58077819

电话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1:30,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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