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执行规范化建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近日来,武胜县法院结合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被执行人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针对执行干警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未申报名下财产且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依法对其采取约谈、训诫、司法罚款和司法拘留等惩戒措施,有力震慑一批心存侥幸拒不报告财产或报告财产不实的被执行人。
01
02
03
04
司法拘留并不代表执行程序的结束,更不意味着对被执行人的“一拘了之”。通过约束人身自由,提升强制执行的威慑力,在善意文明执行和加大执行力度间寻求平衡,才是解决执行难的有力举措。
待4位被执行人拘留期满后,武胜县法院执行干警将继续对其采取执行措施,直至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全部兑现。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武胜县法院 毛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