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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网上报名、材料核验,以下申请人(名单请扫描下方二维码获取)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及《<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予以受理。
桐庐县教育局将依法在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期、专家评审工作日)作出准予或不予此项行政许可的决定。
认定结果将通过桐庐门户网站(http://www.tonglu.gov.cn/)公告,公告时间在12月2日左右,请及时查看,了解申请情况。
桐庐县教育局关于2024年下半年初级中学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受理名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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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庐县教育局
2024年11月13日
来源:人事科
编辑:陈煜懋
初审:华银瑜
终审:张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