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告全体业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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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19:00
广东
告全体业主书
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于2024年8月5日作出(2024)赣0302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吴永华对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莱德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8月6日作出(2024)赣0302破5号决定书,指定北京雍文(萍乡)律师事务所担任法莱德公司管理人,同日作出公告。经管理人调查发现,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业主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因部分业主对其是否应当申报债权、怎样申报债权以及若不申报债权对其权利有何影响等存在疑虑,现管理人就相关问题告知如下:债权不一定就是指金钱,交房和办证是基于合同产生的给付义务,即使已经交房但未办证的业主也应当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过申报债权,业主可参加债权人会议,了解破产清算进程和相关办证情况,从而维护自身权益。所有购买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法莱德公司或债务人)开发的商品房的业主,除已经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以外的,均需申报债权(含已交房、未交房业主、以房抵债业主等)。三、关于申报债权的意义及申报债权是否影响其合法权益问题1.表明意愿。业主申报债权是业主表明要求交房、办证或主张违约金等意愿的合法途径。因此,请各位业主尽快向管理人表明意愿,依法主张权益。2.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业主申报债权有助于管理人最大程度维护业主合法权益。据部分业主反映,债务人可能存在“一房多卖”、“房屋抵押查封后再卖”等情形,这些情形可能影响业主办证。同时,债务人若存在经营管理不善、部分财务凭证及合同材料不完整等情况,可能导致部分业主的合同、付款等信息确认困难。另外,绝大部分业主付款后仅有债务人开具的收据,并无正式的购房发票。业主通过申报债权,提供具体付款金额、账号等信息,可以帮助管理人查明相关合同履行真实情况,对维护广大业主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快推进审计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1.申报人姓名或名称以认购书等文件上载明的申报人为准:多名申报人共同签署同一份认购书的,相关登记人均应作为申报人共同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购房)》。2.填写付款具体情况时,应详细写明历次付款时间、付款金额、支付方式(包括实际付款人、付款账户);实际付款人并非登记人本人的,应写明实际付款人与登记人的关系。3.申报人涉及购买多套房屋、债务人以多套房屋为申报人担保或抵债的,须根据房屋套数分别填写《债权申报登记表(购房)》并提交相应证据。4.需提供的证据材料包括:购房合同/抵房合同、车位合同、贷款合同、收据发票、银行流水、交收房确认书等与房产相关材料;涉及诉讼的,需上传诉讼文书。为保护您作为真实购房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便于管理人核实资产加快破产清算程序的推进,请相关业主尽快申报债权。萍乡市法莱德实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4年9月29日星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