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期处理交通管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文摘   2024-10-23 21:39   江苏  


关于限期处理交通管理涉案车辆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大队2022至2023年依法扣留且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依法予以通告。
请车辆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机动车辆合法证明等材料,到原作出扣留决定的单位接受处理。通告期满后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置。

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23日



附:涉案车辆信息

车辆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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