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持续整治!又有两起改装电动车被查获……

文摘   2024-11-18 17:22   江苏  


非法改拼装车辆

噪音扰民扰人安宁

飙车炸街、追逐竞驶

隐患重重、更是违法

你若“炸、改”、警必严查!




案例一


11月13日21时许,泉山交警大队一中队在淮海西路查获驾驶改装电摩的驾驶人魏某。经了解,魏某刚满18周岁,其驾驶的电摩前叉、电池、控制器、后叉、避震、电机等处均进行了非法改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民警对魏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车辆,告知魏某随后与监护人一起到泉山大队接受处理。


案例二


11月14日14时许,贾汪交警大队城区中队民警在贾汪区徐州路与鲁尔大道交叉口北50米路段执勤巡逻时,发现一名少年驾驶改装电动自行车正在飙车,随即将其拦截查获。经核查,驾驶人刘某某今年16周岁,受网上飙车翘头耍酷视频影响,对电动摩托车电机、刹车装置等进行改装。民警将其带回中队,依法对刘某某进行普法教育,并要求监护人做好对孩子的教育引导和管理。刘某某表示已深刻认识到其违法行为的危害性,保证绝不再犯此类错误。
非法改装不可取

请牢记“改装车”的危害


改装车

的危害




改变了车型、外观、颜色,会妨碍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


擅自改变车辆的电路,会有起火隐患。


改变车辆排气装置,会导致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声音变大,也就是常说的“炸街”,会严重扰乱周边居民的正常休息。


“改装”车辆常常有竞速或者相互追逐的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此类摩托车一般为无年检、无保险、无牌的“三无产品”,噪音大、速度快、安全系数极低。在无牌无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家庭、对社会都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二)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改变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未按照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时限办理变更登记,有上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七条,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1款: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飙车炸街”不帅且违法

请各位机车爱好者

自觉遵守法规

安全文明出行

坚决抵制“飙车炸街”行为



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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