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醉驾!被曝光……

文摘   2024-10-30 17:35   江苏  

“酒驾猛如虎”

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是造成严重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轻则罚款、记分、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为此

徐州交警

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

不分时间、地点严查严管

酒驾曝光台

PART 01
路遇交警查酒驾,夫妻换座躲查处


2024年10月23日20时50分,徐州交警鼓楼大队在平山北路与三环北路交叉口查处酒驾时,发现卡点200米前方一辆蓝色轿车忽然停下,形迹可疑。

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主驾女子正慌忙系安全带,而副驾的男子则神情紧张。在民警再三追问下,二人最终承认刚才有换座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男子拾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9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拾某交代,其与同车女子系夫妻关系,晚上自己饮酒后,因妻子对该车驾驶不熟悉,自己比较担心,于是便心存侥幸提出由自己驾驶,不想途中即被交警查获。

民警对二人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而拾某也因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面临驾驶证暂扣6个月,一次记12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PART 02
男子二次酒驾,两次被查于相同地点


2024年10月23日21时20分许,徐州交警鼓楼大队平山北路与三环北路交叉口查处酒驾时,查获一辆两轮摩托车。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驾驶人薛某体内酒精含量为7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被查后,薛某表示自己上次也是在这被查的,令民警吃惊不已。原来先前薛某因酒驾,于此路口被查处过一次,可是其不知悔改,今日又在相同路口再次被查。

民警对薛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而薛某也因二次酒驾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罚款以及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PART 03
见疑不放 醉猫落网

2024年10月23日,徐州交警贾汪大队民警在辖区查处机动车违法时。发现一辆车牌白色小型轿车行驶缓慢。随即民警对该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眼神迷离,车内一阵酒气扑面而来。民警判断李某有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将其带至医院抽血检查,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酒驾的危害


饮酒后易疲劳

饮酒后易困倦,表现为行驶不规律,空间视觉差等疲劳驾驶的行为。

视觉障碍

饮酒后可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能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同时饮酒后视野大大减小,视像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易发生事故。

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时间延长,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也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配合功能发生障碍,因此,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 

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人的手、脚的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酒驾成本高,干杯需谨慎

酒驾除了要面临法律的严惩

还将付出沉重的

经济成本、社会成本、家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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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交警提醒

严查不是为了惩罚

而是为了保护你与他人的安全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遵规守法 平安出行

别再心存侥幸 害人害己



邳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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