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提高法治意识
案例:2007-2019年,阳某国担任某县委书记、某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务期间,多次接受私营企业主彭某安排的高档宴请和娱乐活动,彭某为此支付相关费用共计300余万元。2010-2021年,阳某国长期接受私营企业主罗某安排的高档宴请和旅游活动,罗某为此支付相关费用共计45万余元。阳某国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4年1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以上行为: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对犯受贿罪的处罚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中的规定;
2、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中的规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用权、依法行政。我们要从案例中汲取教训,自觉提高法治素养,深入学习法律法规,增强法治观念,严格依法办事,做到心中有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我们要时刻牢记,任何违法行为,都难逃法律的制裁,我们要自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一、廉不言贫,勤不言苦;尊其所闻,行其所知。
释义:真正廉洁的人,不会讲自己如何清贫;真正勤政的人,不会抱怨自己如何辛苦。君子崇尚他所听到的善言,努力践行自己所认知的理念。
解悟:凡事不能一味计较物质利益的得失,更不应该把辛苦抱怨常挂嘴边。要善于听取、辨析多方面的意见,坚持求真务实,在实践中检验所知所学。始终保持勤勉努力的态度,做好自己的分内事,不辞辛苦,不易其志。如此,行走于人生漫漫征途中,清廉自守,奋发向上,审慎倾听他人建议,纳善如流,终能在思辨笃行中不断领悟处世之道。
“廉者,政之本也”。陈襄在《州县提纲·洁己》中道出为官要清廉,是为官者的本分,为官者要有定力,不能为利所动。有廉乃正,无欲则刚,为官以廉才能正己正人、无私无畏,若“中无所主”,就会“见利易动”,使自己陷于贪墨,终身都无法洗掉这种污点。慎者无误,勤则能理,为官除了做好“本分”,还需谨慎勤勉才能处事公正、取信于民。由此,为官者应做到清而不浊,慎而不骄,勤而不惰,方能守住大节、善始善终、明净豁达、造福一方。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融媒服务站
编辑:王美丽
一审:谭晓波
二审:吴红杰
三审: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