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一点没关系啦”
“多跑一趟好麻烦”
……
为了贪图方便
心存侥幸超限上路
殊不知
货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
极大地削弱了自身安全性能
还影响他人行车安全
像是一颗行走的“不定时炸弹”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种种隐患
为减少涉货车事故发生
为常态化推进货车超限超载治理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
牵头行政执法、交警等相关单位
严查严管货车违法超限
全力保障公路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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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沙县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长沙县S206线与开元东路交汇处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某湘A牌重型自卸货车疑似超限运输,执法人员将车辆引导至黄花超限检测站进行称重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车辆车货总质量为51770千克。该货车为四轴货车,核定重量为31000千克,超限20770千克,超限率高达67%。经核实,该车辆为孔某所有,其在未取得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的情况下,安排王某驾驶该车装载碎石运输至黄花镇东塘村。
孔某擅自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县行政执法局对孔某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路非儿戏,超限即隐患。据测算,如果行驶公路的车辆超限超载50%左右,公路正常使用寿命将缩短约80%。超限车辆频繁行驶公路,容易造成路面及桥梁塌陷、裂痕甚至侧翻等现象,严重损害公路桥梁运行安全。执法人员提醒,各驾驶员、承运人、生产经营者应时刻保持谨慎,安全守法,共同维护公路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一款
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但获得许可载运不可解体物品的超限运输车辆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项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违反本法第五十条规定,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
《湖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
第三十一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货运车辆超限运输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车货总质量超过最高限值百分之五十的,对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部分,处每吨五百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
长沙县交通运输局融媒服务站
供稿:长沙县行政执法局
编辑:王美丽
一审:谭晓波
二审:吴红杰
三审:袁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