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30日,四川内江市资中县一名男孩将鞭炮扔入化粪池中,不慎引发化粪池井沼气爆炸。央视记者从资中县委宣传部了解到,现场多辆汽车受损,所幸并未造成人员伤亡。另据三湘都市报报道,据最新视频显示,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1月31日南方都市报)
相关视频截图
从视频画面中,我们看到小男孩趁旁人不注意,像玩一场普通游戏般将鞭炮丢入化粪池,随后撒腿就跑。那一瞬间,他或许并未意识到,自己这看似平常的淘气之举,会引发一场可怕的灾难。现场化粪池井沼气爆炸,多辆汽车被掀飞,原本平静的场景瞬间被打破。若不是造成这般明显的破坏后果,或许这一行为仍会被当作孩子的调皮捣蛋而被忽视。然而,这次“熊孩子”的淘气,却实实在在地酿成了大祸。
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在此事件中难辞其咎。孩子年幼,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对危险的认知更是不足。家长肩负着教育和监管孩子的重任,应时刻教导孩子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帮助他们树立安全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若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需全额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次事件的发生,反映出家长在安全教育方面的失职,令人痛心不已。
从法律层面来看,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若主观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标准,可能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当然,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法律也秉持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旨在通过法律的引导和教育,帮助他们认识错误,走上正轨。但这并不意味着对未成年人的错误行为可以姑息迁就。此次事件为广大家长和社会敲响了警钟,安全教育必须从小抓起,绝不能等到酿成大祸才追悔莫及。
这起事件也提醒着我们,玩鞭炮虽是很多小朋友的爱好,但绝不能任性胡来。相关部门在此提醒,污水井、化粪池和下水道当中,都会产生一些可燃气体,当遇到明火时,会引发爆炸。鞭炮,因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本就应在安全的环境和成年人的指导下燃放。将鞭炮扔入化粪池这种危险行为,更是严重缺乏安全意识的表现。类似的悲剧并非个例,此前也曾有儿童因在化粪池附近燃放鞭炮引发爆炸,导致伤亡。每一次事故都是血的教训,却仍未能引起部分家长和孩子的足够重视,实在令人痛心。
在这起事件中,男孩和家长已被警察带走。期待警方尽快披露具体细节,还原事件全貌。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借此机会,加强对未成年人安全教育的宣传力度,通过学校、社区等多种渠道,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家长们更要以身作则,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和教育,不能让一时的疏忽,成为终身的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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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目新闻评论员 文清蔓
栏目编辑:邓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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