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肖某等4人计划回老家探亲。肖某通过网约车平台预约了顺风车。在平台派单后,网约车司机刘某彬与肖某取得联系,双方私下协商取消了平台订单,改为线下交易。随后,顺风车行驶在某村道时,司机刘某彬操作不当,撞到路边的风景树,致使肖某等4名乘客受伤。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刘某彬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乘客肖某等4人不负此次事故的责任。
事故发生后,肖某等4人被送往医院治疗,随后肖某等人将刘某彬、广东省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某财产保险公司诉至湖南省东安县人民法院,要求支付4人因交通事故导致的各项损失。
法院:事故责任
保险公司与司机共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司机刘某彬与肖某等4人此前并不相识,是原告肖某通过网约车平台下单顺风车,平台随机指定刘某彬后,双方才开始联系。随后刘某彬与肖某私下达成口头协议,约定由刘某彬驾车将肖某等4人送达指定地点,肖某给予相应报酬。司机刘某彬在此次事故中负全责,应就本次事故承担侵权责任。
案涉事故车辆的所有人系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司机刘某彬具有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并经过网约车平台审核通过,案涉车辆也系具有资质的营运车辆。东莞市某汽车租赁公司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某财产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肖某等4人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法院遂判决,某财产保险公司在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肖某等4人因案涉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12万余元;司机刘某彬赔偿肖某等4人剩余损失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