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春节期间
重要民生商品稳价保质提醒告诫书
各市场经营主体:
春节的脚步日益临近,消费市场也即将迎来黄金时期。为维护春节期间市场的稳定有序,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大家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的节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作为春节期间民生商品供应的关键枢纽,要全力确保米面油、菜肉蛋奶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稳定。
二、药品经营主体需高度重视感冒发热、止咳化痰、抗病毒等流感相关药品的价格管理。春节期间流感高发,严禁以任何借口大幅抬高此类药品价格,严禁囤积居奇、哄抬药价。
三、各电商平台和直播带货等网络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依法落实明码标价制度。标价要清晰、准确,不得利用虚假、误导性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下单。
四、各旅游景点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及优惠政策,严禁通过各种隐蔽或公开的违规方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不得强行搭售联票,杜绝一切乱加价、乱收费行为。
五、各客运公司、车站等交通运输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得擅自涨价、在票外加价,不得在标价外巧立名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严禁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各酒店、宾馆、餐饮及停车场等服务行业,要做好线上线下价格的明码标价工作,确保消费者能清晰了解各项消费价格。在电商平台等渠道预订房间订单生效后,必须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对提醒告诫后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市场监管部门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1234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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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审核:翁叶江
责任编辑:黄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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