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党员干部,烟花爆竹“双禁”最新倡议!

政务   2025-01-17 17:38   浙江  


倡议书

2024年10月24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并于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政策有效执行,防治大气污染,给全体市民营造文明环保、平安祥和的节日氛围,现向全市党员干部发出倡议:

一、勇当“双禁”践行者。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带头遵守“双禁”规定,不违规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以自身行动为家人、朋友和群众树立党员干部良好形象,为营造清新、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率先垂范。

二、争做“双禁”宣传者。积极参与街道、社区的“双禁”政策宣传,倡导安全过节、文明过节,引导家庭成员、亲朋好友、街坊邻里树立正确观念,让“双禁”政策家喻户晓,让安全环保意识深入人心。

三、勤为“双禁”劝导者。对微信群、朋友圈发布的违规营销信息及身边的违规燃放行为积极进行劝阻、制止,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加强监管和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的工作,为“双禁”政策有效落地贡献力量,为市民群众营造祥和的节日环境。



诸暨市委组织部

诸暨市委社会工作部

诸暨市公安局

诸暨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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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知


为不断改善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关于开展诸暨市空气质量提升“秋季攻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原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全市禁售禁放区域范围

东至:诸永高速—白马墩路—东三环路

南至:市南路—诸齐线—南三环路(包括祥生江南里)

西至:三都路—新兴路及延长线—沪昆高速(包括华海家园、明联小区、民生花园)

北至:大侣路

以上区域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

其他重点区域禁售禁放范围

除以上确定的区域范围以外,全市的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影剧院、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的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建筑工地、高层建筑、地下建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周边100米距离范围内,及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

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和零售经营单位,应当取得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及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二)购买者应当向烟花爆竹的合法零售经营单位购买,不得购买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并按照燃放说明,安全、文明燃放。
  (三)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由综合行政执法、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开展禁止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有违反烟花爆竹管理法律法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非法经营、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12345。
  (五)本通告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诸暨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4日

……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张宝庭

责任编辑:黄玲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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