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行人闯红灯可能会带来刑事责任
——上海市普陀区行人闯红灯致他人被轧身亡案访谈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董果
案情回顾
2024年5月17日早上7时许,周某某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威路、红棉路路口东侧人行横道,从南向北小跑着闯红灯穿过马路时,与超速骑行电动自行车的凌某某发生碰撞,致凌某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对向机动车道内。此时,恰逢对面路口机动车道变绿灯放行,刘某驾驶的小客车起步躲闪不及碾压到凌某某身上,周某某见状逃离现场。凌某某被送医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周某某在当天接到警方电话通知后自行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并如实供述了案发经过。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周某某在人行横道内闯红灯通行,负主要责任;凌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负次要责任;刘某在绿灯时驾驶小客车正常通行,在本起事故中无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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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驾驶人何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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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超速如何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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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行人缘何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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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闯红灯行人的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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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长的衷心劝告
访谈者言
行人闯红灯不仅仅是置自身安危于不顾,还会导致交通秩序的混乱,引起交通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因此发生严重交通事故,闯红灯的行人就难逃罪责。
放眼当下,在上班、上学的交通高峰时段,行人和车辆都是分秒必争,虽然“不迟到”是每一个人的心念所系,但也只有每个人都遵守交通规则才能确保大家一路平安,希望这期访谈能给所有人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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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法院报 | 转载:漳县法院
编辑:石昆玉 | 审核:漆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