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诉讼误区!分居满两年婚姻关系能否自动解除

民生   2024-11-06 18:43   甘肃  


法院干警


你好,我是法院工作人员,你丈夫大明起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我们想和你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我们因为感情不和已经分居且不联系达两年之久,我听人说分居满两年就会自动离婚,我以为我们已经自动解除婚姻关系了......

当事人



事情是这样的


     大明和妻子小花婚后因琐事经常发生争吵导致感情不和,2021年,两人发生激烈争吵后小花离家外出,期间双方没有任何联系。2024年,大明认为其与妻子小花夫妻感情已无修复可能,向漳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漳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妻子小花认为她与大明分居满两年即可自动离婚。

听听法官怎么说


     办案法官就相关法条的内容向其进行了解释说明,表示夫妻分居满两年并不能自动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必须通过法律程序进行,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但婚姻关系不存在自动解除一说。如果未解除婚姻关系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可能构成重婚罪。经过释法明理,后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解除了婚姻关系。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项第四款: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诉讼离婚时确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一个因素,并不意味着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供稿:综合审判庭  | 撰稿:赵莉萍

编辑:石昆玉  | 审核:漆  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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