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债消”“父债子偿”合法吗

民生   2024-11-13 19:50   甘肃  


     古语云“父债子还,天经地义”,但在法律上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父债子还”和“人死债消”。在处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和部分执行案件时,出借人多主张“父债子偿”,认为借款人死亡后,其生前所负债务,应当由其子女偿还。部分出借人子女则表示,子女对父母生前债务没有偿还义务,故从法律角度对“父债是否应子偿”作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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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父债子偿”只是民间的说法,从法律角度出发,“父债子偿”带有一定的片面性,是不准确的。“父债”可能由子女偿还,子女也可能不用偿还。如果父母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那么这笔债务,就不能被认为是父母的个人债务,应当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另外,如果父母去世,子女继承遗产的,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父母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存在因被继承人死亡,对债务是否真实存在,被继承人遗产情况等无法查明的情形,导致出借人维权困难等情形,故对已无法履行或履行困难的债务,出借人应当及时行权,保护个人权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由其权利义务承受人履行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四百七十三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供稿:综合审判庭  | 撰稿:赵莉萍

编辑:石昆玉  | 审核:漆  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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