术后换药成“难题”,居家医疗服务暖人心

文摘   2024-12-03 16:26   浙江  

手术后难以外出,伤口该如何换药?三天两头去医院检查术后情况,太麻烦怎么办?
如何享受科学、正确的居家医疗指导呢?

别担心!干江分院已开展居家医疗上门服务患者在家也能有
近日,干江分院收到了干江镇一位患者求助申请,患者高女士乳腺肿瘤术后回家休养,但出院后伤口处换药成了难题。在得知我院有提供居家护理服务,她想请医护人员去她家里查看一下她的术后恢复情况,于是,干江分院立马组织家庭医生开展了上门服务。

家庭医生了解了患者病情和身体状况,详细查看伤口情况后,为患者处理伤口并进行换药。同时为患者及家属详细讲解了术后护理知识。家属对家庭医生的医疗服务表示赞赏和感谢。
据悉,干江分院今年已提供建床83人次,上门居家医疗服务100余人次,切实做到了让患者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专业便捷的医疗服务,减少了往返医院的奔波与不便。患者朋友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自己的家庭医生申请居家护理服务,就能在家享受到规范的护理服务。

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等对家庭病床、

上门医疗服务等居家医疗服务的需求,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印发

《关于完善居家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


让我们一起去看看吧!

一、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一)完善“家庭病床建床费”项目

完善项目内涵,并明确一个建床周期收一次家庭病床建床费,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评估、建档。

(二)增设“上门服务费”项目

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医疗服务的,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提供的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适用本医疗机构执行的医药价格政策。县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服务费”由各设区市制定。删除13060000200家庭病床巡诊费、13070000100出诊项目。

(三)规范居家医疗服务收费行为

医疗机构上门提供的居家医疗服务,已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长期护理保险等方式提供经费保障的,医疗机构不得重复向患者收费。


二、统一医保支付政策


(一)家庭病床服务

1.建床对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确需建立家庭病床的,可选择 1 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申请作为建床单位。

2.建床病种。主要为临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非危重症的疾病,后续仍需要由医务人员进行连续观察治疗的:

(1)脑血管意外瘫痪康复期;

(2)肿瘤术后或放、化疗后需支持治疗;

(3)高血压、糖尿病合并慢性严重并发症;

(4)骨折、关节置换术后及外伤需换药、拆线、康复等;

(5)晚期肿瘤、偏瘫患者合并褥疮感染、尿潴留、吞咽困难的需定期换药、定期更换尿管、胃管;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严重肺部疾病。

对建床病种实行动态调整。

3.建床申请。患者(或其监护人)因病情需要提出建床申请,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患者情况和建床条件进行评估,按医保规定进行审批。确定予以建床的,应指定责任医生、护士。

4.撤床条件。建床患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责任医师开具家庭病床撤床医嘱,指导患者(或其监护人)按规定办理撤床手续。

(1)经治疗,疾病得到治愈;

(2)经治疗,病情得到稳定或好转;

(3)病情变化,受家庭病床服务条件限制,需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4)患者由于各种原因自行要求停止治疗或撤床;

(5)患者死亡。

5.建床周期。一个结算年度建床次数累计不超过 3 次,建床天数累计不超过 180 天。其中,一次建床周期不超过 90 天,确需继续建床的,需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6.支付范围。包括家庭病床建床费、上门服务费,以及病情需要使用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上门服务费支付每周不超过 3 次。上述费用按住院医疗费用结算,不设起付标准。

(二)非建床患者上门医疗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门为非建床患者提供居家(家里)医疗服务发生的符合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以及非建床老年人的上门服务费,按门诊医疗费用结算。



您如有需要,可直接联系我们的家庭医生团队申请居家医疗服务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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