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发现3~9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判定为聚集性疫情;发生≥10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的,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如果咳嗽、咳痰超过2周以上,或伴有痰中带血、低热、乏力、消瘦等症状,应尽早去结核病定点医院检查。若确诊为肺结核,应遵医嘱坚持规则服药治疗。学生不可向学校隐瞒病情带病上课,或向医疗机构隐瞒学生身份和学校信息。普通肺结核患者全程规则服药90%以上是可以治愈的,治愈后痰中查不到结核菌,就不再有传染性,对将来的学习、工作、生活不会产生影响。
学校一旦发现确诊病例,应按有关要求落实患病师生休(复)学管理,做好师生、家长健康教育和心理疏导,消除心理恐惧,搞好环境通风、消毒。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及时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筛查后对于潜伏感染者应接受预防性服药,并定期到定点医院随访复查。另外要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及授课教师的健康状况,宣传并要求学生进行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诊并向学校报告病情。
首先学校要做好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查。通过晨午检及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对因病缺勤的学生要认真做好原因追查和登记。如怀疑有可能是肺结核病,应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并由卫生(保健)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疗情况,确保尽早发现可疑病例,把疫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要做好学生的入学体检。学校应把结核病筛查纳入学生入校体检及教职员工体检的重要内容,通过入学体检发现肺结核可疑患者,并及时送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确诊。一旦确认为肺结核患者应及时进行居家治疗或住院治疗,待确认没有传染性后方可回校进行后续治疗。这一关就是要把传染源拒之于校外。
三要主动报告病情。在校学生或教职员工因不适到医疗机构就诊被诊断为肺结核病,应如实告知本人身份及学校名称与班级,切不可因担心可能休学或停课而向医生隐瞒,要主动报告班主任或学校卫生(保健)室病情,避免因为隐瞒导致学校结核病疫情传播。
四要注意开窗通风。学校教室、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定要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新鲜、流通。这一关是防止结核传播简单有效的好办法。
五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学校要经常在学生及教职员工中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纳入学生卫生课或健康教育课内容。要通过主题班会、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广大师生掌握基本的结核病防治知识,保持环境卫生,经常参加体育运动,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卫生行为,从根本上防止学校结核病疫情的发生。
肺结核是长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慢性传染病。
肺结核主要通过呼吸道传播,人人都有可能被感染。
连续咳嗽、咳痰时间2周以上,应当怀疑得了肺结核,要及时就诊。
不随地吐痰,咳嗽、打喷嚏时要掩口鼻,戴口罩可以减少肺结核的传播。
规范全程治疗,绝大多数患者可以治愈,还可避免传染他人。
结核潜伏感染者应积极开展预防性治疗,降低发病风险。
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
养成勤开窗通风的习惯。
保证充足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 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学校发现结核病例后,会对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同班同宿舍同学、老师)开展结核病筛查,以发现潜在的患者和感染者,每个人均应配 合接受筛查。
结核病检查是学校常规体检项目之一。
供稿:宝鸡市疾控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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