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视频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二十三)(附视频)

政务   2024-11-28 18:07   内蒙古  

第三章 工资清偿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使用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依法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单位派遣的农民工,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用工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


文稿、视频制作:张莹

制作:张敬

编辑/初审:萨其拉

复审:霍冰峰

终审:李剑锋

声明:转载请注明来源于《苏尼特右旗微发布》


● 往期推荐

苏尼特右旗“红书包”理论微讲堂|“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一)

聚焦乡村•美丽画卷 | 苏尼特右旗驼奶全产业链 “驮起”幸福生活



苏尼特右旗微发布
政务信息发布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