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府告〔2024〕67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拟征收属于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作为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位置、范围:阳西县塘口镇甶高村车一、车二、高车、车㙟、七一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1.8124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组织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西府告〔2024〕68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8月14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车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727公顷,织篢镇太平村下石碇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660公顷,新墟镇新圩村白鹅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567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并参照《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公共服务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20〕12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城区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标准及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府〔2017〕39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阳西县织篢镇太平村民委员会、新墟镇新圩村民委员会补偿登记。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执行。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二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5日
西府告〔2024〕70号
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0号),于2024年8月23日同意我县征收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共6.0962公顷,同时收回国有土地面积0.6069公顷,合计9.7031公顷土地,作为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现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阳西县溪头镇那㙟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5.9676公顷、阳西县溪头镇那㙟村那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86公顷,合计6.0962公顷。
四、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溪头镇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67.50万元/公顷(其中园地51.98万元/公顷、林地30.38万元/公顷、未利用地27.00万元/公顷)。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发放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
六、请被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溪头镇那㙟村委会办理征地补偿登记。不按规定办理登记的,不列入补偿范围,请互相转告。
该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3年12月11日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七、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并依法组织实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授)〔2024〕200号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用地勘测定界图(地块一(1)、地块一(2)、地块一(3)、地块二).pdf
2.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阳江港丰头作业区进港公路先行段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200号).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9日
西府告〔2024〕71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部分集体土地。阳西县人民政府已于2024年8月27日就拟征收土地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程村镇莲花村木垌经济合作社地段的集体土地4.7320公顷(具体以征地红线图为准)。
三、被征土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阳府告〔2024〕1号)执行。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规定(2022年修订)〉的通知》(西府〔2022〕4号)标准执行。征地留用地按《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江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阳府〔2018〕50号)和《阳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阳西县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规定的通知》(西府〔2019〕25号)规定执行。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地点和期限: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在公告之日起45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程村镇莲花村民委员会办理补偿登记。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告期限为30天,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在公告期间向征地实施单位阳西县人民政府提出意见。
特此公告。
附件:
1.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2.关于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14日
西府告〔2024〕79号
因城市建设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征收阳西县程村镇长芙村石咀经济合作社、坡尾村下店经济合作社的部分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征收土地目的):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范围、面积:阳西县程村镇长芙村石咀经济合作社、坡尾村下店经济合作社部分农民集体土地5.9469公顷(详见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三、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安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阳西县人民政府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青苗、建(构)筑物权属、种类、数量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支持配合。调查结果将由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
四、公告期限为10个工作日,土地征收预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附件:阳西县2024年度第三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拟征收土地红线图.pdf
阳西县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6日
来源阳西政府网、阳西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