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优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第157号令)第十六条第二款“固定式交通技术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的规定,现向社会通告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点位名称:G228国道与儒洞镇永兴大道交汇处;抓拍违法类型:闯红灯、不按车道行驶、压线、逆向行驶),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24小时抓拍取证予以处罚,该设备从2024年10月11日开始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
特此通告。
阳阳西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8日
来源:阳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