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禁止焚烧垃圾的工作提醒

政务   2024-12-20 21:10   西藏  


巴青县全体干部群众:

今冬明春以来,全县天气寒冷干燥,生产生活用电、用火、用煤、用气进入高峰,稍有不慎极易引发安全事故。为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巴青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号召全体干部、群众时刻关注安全隐患,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共同营造一个安全、稳定、和谐的人居环境。特提出以下倡议:
一、严禁全县内焚烧垃圾
焚烧垃圾会对空气造成严重污染,更易引发火灾,严重威胁居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请所有干部、群众务必严格遵守规定,切勿在全县范围内的任何场所进行垃圾焚烧等行为。
二、规范垃圾分类与处理
请大家严格依照相关规定的垃圾分类标准,将各类垃圾准确投放至指定的垃圾桶内。
三、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各乡镇、村居、商铺、企业应定期仔细检查家中的电线线路、电气设备以及燃气设施等,确保其处于安全可靠的运行状态。同时,要强化火源管控,杜绝乱丢烟蒂的行为,切勿私拉乱接电线,以共同维护社区的消防安全环境。
四、火情处理及违规处罚
若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 119 报警电话,并迅速告知乡镇工作人员。若有不听从本通知劝告,执意违反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垃圾、橡胶、塑料、食物残渣、生活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为巴青县的安全与美好环境贡献力量!
巴青县安委会办公室
2024 年 12 月 20 日

主      编:阿旺

责      编:拉朗

编      辑:仁青桑珠

消息来源:巴青县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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