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实施,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公布施行,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为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确保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提供了根本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先后出台《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一系列重要文件,推动统计监督和纪律监督、组织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统筹衔接,进一步夯实了统计监督的制度基础,明确了依法治统的主体责任,开辟出依法统计的新境界。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央领导多次强调要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建设,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定位,这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也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杭州市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认真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坚持常态化数据质量核查和集中化统计执法检查相结合,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坚持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处理集体讨论,强化对统计执法案件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推进统计信用管理,强化企业统计工作分类监管。
2023年,经市委、市政府授权批准,杭州市启动首轮统计督察,持续监督检查地区和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国家统计政令、履行统计法定职责、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通过统计督察,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供稿:统计设计管理处
图源:统计设计管理处、统计执法监督局
编辑: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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