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朱星燕与被执行人李永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李永菊未按约履行、逃避执行,至今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朱星燕特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被执行人:李永菊,女,1974年8月22日出生,汉族
家庭住址:重庆市巫山县高唐街道净坛一路485号1幢1单元8-1
公民身份号码:51222719740822XXXX
执 行 信 息
执行案号:(2023)渝0237执439号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未履行标的:700000元及利息
悬 赏 信 息
悬赏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悬赏条件及悬赏金: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经掌握的线索),并经过本院查实到位,将给予举报人执行到位标的款3%的奖励,以上奖励均含税费,多人提供同一财产线索的以最先提供的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被执行人已被发现未处分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的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本案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个人(单位)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法官
【举报电话】:023-57651016
【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9:00分至12:00分,下午14:00分至18:00分
本院督促被悬赏人见到本悬赏公告后主动联系法院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2024年11月11日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谭力源
住所地: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36号16栋1单元503室
身份号码:45032219960504****
执行案号:(2024)桂0305执3364号
未履行标的额:支付申请执行人投资款1450000元及利息等有关费用。
悬赏金额:提供线索的标的财产执行回款的10%。
受财产举报并进行悬赏奖励自2024年11月12日起。
为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切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信用机制的建立,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被执行人谭力源的财产举报,对提供明确财产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按用于清偿悬赏执行案件的债务及诉讼费用的金额乘以悬赏比例给予悬赏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1.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3.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4.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5.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财产信息举报的;6.法院工作人员或有举证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7.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员工的;8.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的;9.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的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10.依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原则,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773-5827309
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巫山法院、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