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于晶,女,1982年出生

文摘   2024-11-19 18:00   山西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2024)鲁0214执6228号案件过程中,因被执行人于晶规避执行,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于晶,女,1982年10月6日出生,汉族,住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66号延福花园2号楼1单元1902室,居民身份证号码:37108319821006****。
执行依据: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2023)鲁0214诉前调确1988号民事裁定书。
未履行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94567.2元及相应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凡向本院举报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全部实际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财产的5%的比例奖赏举报人,奖赏资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次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532-58713732
通讯地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中路199号1204室
联系人:徐法官
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何小忠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73年12月16日
住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徐家漕路228弄5号404室
执行标的:146万元及利息等
执行案号:(2023)苏1002执364号
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悬赏条件:依据本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何小忠至今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因案件执行需要,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不含法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自愿给予线索提供人5000元奖励。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联系人:杭际宾
举报电话:0514-82955075

责编:张帆

编辑:九月

来源: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青岛城阳区人民法院

法苑读品
法苑读品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