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指控:2019年至2024年4月,被告人卢某平在担任崇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卢某彬、曾某兴等17人所送人民币共计440.9285万元。
庭审过程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被告人卢某平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进行了最后陈述。 因案情复杂,案件将择期宣判。 县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等单位、国企、各乡镇代表以及媒体共七十余人旁听审理。
投稿:刑事庭刘建军
编辑:黄先征
一校(审):詹静娴
二校(审):肖 平
三校(审):谢小川
尊敬的父老乡亲:
崇义法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深化和发展新时代“寻乌经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如果您对崇义法院在廉洁、效率、作风方面有任何意见建议,请拨打赣州法院民意受理中心热线0797-8312368。
期待您的关注支持,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