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尊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切实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现本院依法公布下列被执行人信息,并悬赏征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下落。
凡向本院举报以下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或去向、下落(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使案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到位金额予以一定数额奖励。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五日
被执行人:黎日东 男 51岁
身份证号码:3621261974****0411
家庭住址:江西省赣州市崇义县横水镇塔下村大桥头组
未履行标的额:1286834元及利息
执行案号: (2019)赣0725执43号
悬赏比例:收回本金的15%
联系方式:刘警官 19917171220
END
投稿:执行局
编辑:黄先征
一校(审):彭 琳
二校(审):吴 均
三校(审):谢小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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