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其朋友未拴狗绳,与同住一个酒店的另一男子发生冲突并殴打他人,造成一人受轻伤。近日,梁平法院审理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
2024年9月10日,梁平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梁平区法院提起公诉。
梁平区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判决如下:
被告人曹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
宠物在给主人带来欢乐的同时,主人更要注意携带宠物外出时做好必要保护措施,在遛狗时应当使用安全绳、护具等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开高峰期和人员密集的地方,以防对他人造成损害。身处法治社会,我们更要有法治意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与人相处难免发生口角和冲突,应理智处理,保持冷静,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避免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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