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4日,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用医疗器械设备中,有耳鼻咽喉科内窥镜1台、PK-3201耳鼻喉综合检查台3台、APS-BER数字眼底造影检查仪1台,共计5台设备超过有效期。当事人使用上述5台过期的医疗器械,违法所得61266元,货值金额135740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重庆市梁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过期的上述医疗器械、罚款40722元、没收违法所得61266元的行政处罚。
责编 王晶晶 审核 曾钰洪 编委 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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