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1)渝0155执252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郑贤毅与被执行人蒋明召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蒋明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1)渝0155执2522号。
二、被执行人:蒋明召,男,生于1969年9月18日,汉族,重庆市梁平区人,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沿江大道218号22栋4单元102室,身份证号码:51222419690918****。
三、涉案标的:8600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蒋明召名下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的奖励;
五、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下落,法院据此线索实际控制到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承诺给予800元奖励;
六、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6日24时;
七、第四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五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在本院控制到被执行人后予以支付;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曹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22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6办公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渝0155执785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周益美与被执行人黄岭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岭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渝0155执785号。
二、被执行人:黄岭,男,199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四川省蓬安县杨家镇双流村6组100号,身份证号码:51132319910118****。
三、涉案标的:56000.00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岭的行踪以及名下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20%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7日24时;
六、第四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屈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02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渝0155执257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匡世芬与被执行人杨华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杨华超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渝0155执2571号。
二、被执行人:杨华超,男,1994年7月23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银桂路12号1幢6-1,公民身份号码50023319940723****。
三、涉案标的:50000.00元以及相关利息。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杨华超的行踪以及名下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7日24时;
六、第四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屈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02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5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七日
来源 重庆梁平法院
责编 刘媛 审核 曾钰洪 编委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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