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平人注意!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或将处1万元罚款
文摘
2024-12-12 11:24
重庆
梁平区建筑垃圾处置场所信息公示
为规范我区建筑垃圾处置管理,进一步完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市场推广机制,畅通资源化利用再生产品销售路径。现将相关信息公示如下:
二、建筑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处置建筑垃圾。三、对违反本公告要求,未运送至政府指定地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行为的,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四、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规定,国家鼓励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鼓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优先采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有意向使用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的可前往洽谈。
来源 梁平区城市管理局
责编 王晶晶 审核 曾钰洪 编委 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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