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渝0155执219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恒均与被执行人包银元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包银元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搜集线索,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渝0155执2199号。
二、被执行人:包银元,男,汉族,1983年1月12日出生,重庆市梁平区人,住重庆市梁平区龙门镇河龙村3组121号,身份证号码51122319830112****。
三、涉案标的:3.7万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包银元下落及其名下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控制被执行人并实际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实际到位金额10%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0日24时;
六、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陈法官、谭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04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渝0155执221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曾令英与被执行人刘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刘森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本案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渝0155执2212号。
二、被执行人:刘森,男,1995年2月9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柏家镇中心村5组49号,身份证号码50022819950209****。
三、涉案标的:120001.98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刘森名下财产线索的,在本院查证属实后能够实际执行到位的,给予800元的金额作为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7日24时;
六、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魏法官
举报电话:023-53368607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4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渝0155执2682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明霞与被执行人李达琼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李达琼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渝0155执2682号。
二、被执行人:李达琼,女,197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回龙镇民胜村4组188号,身份证号码51232219740828****。
三、涉案标的:211537.92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李达琼名下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给予实际到位金额20%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9日24时;
六、第四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余法官
举报电话:023-53236771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3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渝0155执2051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罗曰翠与被执行人黄德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黄德林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案件无法执行完毕,申请人向本院提出执行悬赏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提高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执行案号:(2024)渝0155执2051号。
二、被执行人:黄德林,男,1955年10月24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梁平区虎城镇大荣村6组47号附1号,身份证号码51222419551024****。
三、涉案标的:81686.67元。
四、凡向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黄德林名下财产线索的,并实际执行到位或部分执行到位,给予400元的奖励;
五、悬赏举报期限一年,悬赏期限截至2025年12月19日24时;
六、第四条所述悬赏金由申请人通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后到位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一)举报人举报的线索,属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二)举报人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三)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包括正式干警以及其他非正式编制工作人员及其家属;
(四)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五)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的;
(六)同一线索,举报在后的,举报时间以本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余法官
举报电话:023-53236771
举报邮件邮寄地址:重庆市梁平区双桂街道红桂路16号,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213办公室,邮编:405200。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 重庆梁平法院
责编 刘媛 审核 曾钰洪 编委 李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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