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绿色装配式建筑产业分会
关于发布《福建省装配式建筑碳排放计算标准》等1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通知
闽建科〔2024〕60号
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由福建建工装配式建筑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既有建筑幕墙安全性鉴定及加固标准》等11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经组织审查,批准为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在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函告省住建厅科技与设计处。
该标准由省住建厅负责管理,具体技术内容由主编单位负责解释。
附件: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1项)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9日
福建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目录(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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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结果(2024年第三期)的通知
合建产〔2024〕1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2019〕22号)、《关于明确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评审、审查和审核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合建产〔2018〕11号)、《合肥市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方法(2020版)》(合建〔2020〕5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市包河区BH202415地块项目住宅部分(1#~3#、5#~10#楼)等72个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专家评审结果予以公布。如有疑义,请拨打咨询电话62692280。
合肥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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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内住建局〔2024〕35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我局2022年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内住建局〔2022〕63号),该《实施方案》有效期截止将于2024年12月31日。为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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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京财资环〔2024〕1779号
各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扎实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现将《北京市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25日
全文附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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