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通知内容: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安徽省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皖发〔2022〕14号)精神,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政策的若干举措》( 皖卫人口家庭秘[2024]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资格认定标准
4.婚姻存续期间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子女。
二、补贴标准
生育第三个子女
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申请时限
符合条件的家庭应及时为子女办理入户登记,并于子女出生两年内申报育儿补贴,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
(二)其他人员向子女户口初次登记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芜湖市一次性育儿补贴申请表》(见附件)。由村(居)委会进行资格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确认。
五、资金来源和发放方式
(二)夫妻双方均非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国有企业职工的,育儿补贴由财政资金承担。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其中:市与县(含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 )按 2:8 比例、市与区(含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 4:6 比例承担。子女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育儿补贴发放,原则上应于审核确认后六个月内发放完毕。年度终了后,各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将补贴兑现情况上报市卫健委、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申报拨付市级补助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各类媒体,全覆盖多层次宣传发放育儿补贴的重要意义,让广大群众及时、全面了解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领作用,为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做出贡献。
芜湖入托补助标准公布
为有效减轻育儿负担,我市持续对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二孩、三(多)孩入托给予适当补助,今年也正式公布了《芜湖市2024年度3岁以下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入托补助方案》。进一步推进我市托育服务工作,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向好发展,充分发挥托育服务的公益性、普惠性,满足不同层次家庭托育服务需求。
(一)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芜湖市辖区内注册登记,且在卫生健康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普惠性托育服务机构。
2.已正式运营,并有一定数量的3岁以下婴幼儿入托。
3.托育机构未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近三年内无违纪违规、违法行为。
(二)补助类别、方式、标准
托育机构补助:根据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人数进行补助,每生每年400元(公立机构每生每年600元)。
婴幼儿入托补助:在我市已备案托育机构实际入托的3岁以下二孩、三 (多)孩每人补助1000元/月、2000元/月,补助资金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由各县市区直接发放给入托幼儿家长。
《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认真做好辖区内普惠性托育机构实际入托情况、申报资料的审核工作,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申报入托补助资金的普惠性已备案托育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申报诚信承诺书。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相关托育机构三年内不得享受任何托育专项奖补政策。
(三)相关政策及问题解答
01
Q:《方案》中提及的二孩、三孩审核口径是什么?
A:方案中提及的二孩、三孩审核口径,是依据2021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出台后,安徽省生殖保健服务证办证口径(父、母、子女有一方户籍在芜均可)。即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二孩、三孩。
02
Q:请问双胞胎是否属于补助范围?
A:2024年,双(多)胞胎按实际累计子女数纳入补助范围,孩子为多胞胎的,新出生孩子按孩次顺序享受二孩、三孩补助。
03
Q:入托补助如何办理?
A:婴幼儿照护机构登记备案依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市区卫健部门动态管理,具体流程可以直接拨打相关卫健部门电话咨询。
无为市:23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