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70号)(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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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的五个“明确”
细化收费优化供给
在大众关注的收费政策方面,《办法》的第二十二条明确提出“停车服务收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其中:
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按照核心区高于外围区、路内高于路外、地面高于地下、高峰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等原则,由市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差异化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由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自主制定收费标准。
未来,芜湖也将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在《办法》的第二十三条中也得到充分体现:
机关、企事业单位配建的停车场在满足自用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在非工作时间可以错时向社会开放。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等配建的停车场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停车资源共享利用协调机制,加强对错时停车工作的指导,实现区域停车资源开放共享。
鼓励实行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在春节、国庆节等重大节假日以及中考、高考和重要社会活动期间,向社会免费开放。
完善收费及管理系统
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加,各类交通供给和需求矛盾日益凸显。如今,《芜湖市市区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意味着芜湖将通过立法加强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进一步为城市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提供法制保障。
来源: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