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新城镇河头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沙河市2024年度第32批次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目的
拟征收你村位于沙河电厂南侧(东至河头村地、南至河头村地、西至河头村地及武安、北至河头村地合围区域内)的土地,面积约为1.3634公顷。征地范围见《征地范围图》(附件一)。征收目的是公共利益需要,依据《沙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邢政字〔2024〕11号)进行工业用地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你村集体土地1.3634公顷,其中农用地1.3634公顷(其中水浇地0.1708公顷,其他草地1.1514公顷,农村道路0.0412公顷)《土地现状调查结果表》见附件二。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执行,为142.5万元/公顷(9.5万元/亩),计194.2845万元,支付给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后按照你村分配规则,100%归被征地村民所有。此次征收土地不涉及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及青苗。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措施
安置对象认定标准为土地承包权属。
安置方式:货币补偿、社会保障安置。
社保措施:根据《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办法(试行)》(沙政字〔2020〕1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冀政发〔2023〕8号)规定,按照征地区片价的30%缴纳社保费。
五、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在河头村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
六、异议反馈渠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对征地补偿安置事项有意见建议的,可通过书面或电话方式进行反馈。过半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沙河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听证。
本公告期限自2024年11月12日至2024年12月11日。本公告可在沙河市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为http://www.shaheshi.gov.cn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朝刚
联系电话:13483990658
地址:沙河市新城镇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