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沙河市财政局聚焦“四型机关建设”,立足服务型机关创建,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确保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实施。
一、严格执行文件依据。根据《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的补充通知》(冀教人〔2014〕36号)、《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人〔2016〕68号)等文件精神,为经认定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
二、精准测算按时发放。沙河市财政局高度重视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一方面强化与教育部门的沟通联系,科学规划和准确核算,及时掌握每季度发放人数。另一方面,积极统筹财政资金,按照标准予以测算,合理安排预算。截至目前拨付补助资金288.47万元,惠及原民办代课教师1254人。
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政策不仅有助于提高其退休后生活水平,同时也体现了党和政府对教育事业的重视和关怀,沙河市财政局将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保障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为我市教育事业稳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