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案例甘某诉李某某、刘某保证合同纠纷案
2024-08-2-104-001 / 民事 / 保证合同纠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2023.03.14 / (2022)京0106民初18585号 / 一审 / 入库日期:2024.06.13
裁判要旨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最高人民法院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
诈骗类犯罪从客观方面上看,有的通过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担保等方法骗取贷款;有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这些现象在民间借贷中非常多见,犯罪嫌疑人往往通过此类手法骗取钱财,而签订民事合同又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涉诈骗类犯罪行为与民事合同交叉时,梳理有关民事合同效力的论述,理论界大致有如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涉合同诈骗罪成立,相关民商事合同当然无效。刑事上构成诈骗罪,行为人的行为即构成损害国家利益的欺诈行为,应认定合同无效。
第二种观点认为,合同诈骗罪成立,合同并不因一方当事人缔约时的诈骗行为构成犯罪而当然无效,而属于可撤销合同。
第三种观点认为,应区别情况认定合同的效力:一是以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员是否参与犯罪为标准进行划分,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员参与犯罪活动构成犯罪的,对该单位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认定无效;合同相对人或其工作人员没有参与犯罪的,对该单位与合同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不因行为人构成刑事犯罪而认定无效。二是以权利人是否先向公安机关报案为标准进行划分,权利人先行向公安机关报案,则认定相对方涉嫌诈骗罪,在刑事追赃不足以弥补损失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能认定基于诈骗行为签订的民事合同有效;若权利人未报案而是直接提起民事诉讼,若其不行使撤销权,可认定基于诈骗行为而签订的合同有效。
作者:刘贵祥
来源:商事审判指导2022.2(总第55辑)文章名:当前民商事审判中几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对涉及犯罪的合同效力的判断要以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一系列规定为依据,对号入座,使司法工作者有一个裁量上的基本约束,避免泛化,防止裁量权成脱缰野马;以民法典为依据,只是一个判断的逻辑起点,是一个归类方法,而不是否定公法规范在合同效力判断上的作用,相反,公法规范是判断合同效力不可或缺的。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所称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显然包括对公法规范的违反。更需指出的是,笔者所归纳的三类,也存在交叉关系,比如在构成欺诈的情况下,合同内容也可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当然可以认定无效;在构成虚伪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也不排除同时构成恶意串通或违法、违反公序良俗。只要视具体案情以最易从事实上、法律上令人信服的事由进行裁判说理即可。
来源:民事法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