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有啥补贴?这些政策别错过!

政务   2024-11-14 17:50   湖南  
一、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适用条: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补贴标准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计算。
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本人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社区(行政村)申报,并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证书或学信网证明等信息,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的小微企业。

适用条件: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在小微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同时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

补贴标准: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办理流程:①用人单位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开户信息、企业法人及业务联系人信息前往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开通业务账号;②用人单位登录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根据提示上传人员资料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适用条件: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1500元/人。
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根据提示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0731-28681566


三、就业见习政策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适用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单位参加为期3至12个月的就业见习活动。

待遇: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申请流程: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搜索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栏查看见习岗位并进行申请;或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点击“服务”-“经办服务类”-“就业见习”查看见习岗位并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0731-28681331


四、自主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对象: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归国人员)。
适用条件:有一定的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个人信用记录良好,实现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并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贷款额度: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的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贴息标准:贷款的利率由银行与申请者协商确定,但有最高上限。①申请对象如果在脱贫县申请贷款,则银行给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其他地方则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③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创业贷款”,根据提示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731-28681590、0731-28681564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
适用条件: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创业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人以上劳动者就业,为员工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如注册为创业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为员工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
补贴标准:①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就业,可申请1万元;②创业企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3人以上就业),可申请2万元。
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点击“创业补贴申请”,根据提示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0731-28681591、0731-28681564

  

六、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
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
    适用条件:①有自主创业的动机,且有明确依托互联网创业的想法,或已创办企业并希望企业互联网化;②具有基本的读写计算能力、一定的电脑和网络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全程参与培训的时间保障。
    补贴标准:①SYB培训1200元/人次,后续服务补贴800元/人;②IYB培训1300元/人次;③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次,其中1200元支付至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的使用、维护等;④乡村领雁创业培训:2400元/人次,其中1300元支付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线上培训与管理,800元用于创业实践指导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点击“创业培训”模块,选择“报名参加培训”。
     咨询电话:0731-28681561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适用条件: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包括职

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可领取550-3500元/人次。

    办理流程: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学员签到表、职业技能评价成绩登分册、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评价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咨询电话:0731-28681532


八、求职招聘服务







对象:有招聘需求的企业和市场主体;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等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引导其了解株洲的就业政策、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工资待遇等。同时,针对服务对象的学历、个人经历和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其通过“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在株洲小程序、“湘就业”等)进行求职登记,及时推送岗位,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促进人岗匹配、对接。
咨询电话:0731-28811243


九、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







对象:①具有株洲市城区户籍或株洲市城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且已在株洲市本级参加养老保险;②株洲户籍的全国院校毕业生及留学生。
服务内容:①为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入转出;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④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办理流程:本人办理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调档函》原件至人社部门窗口现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调档函》和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0731-28818405


 十、流动人才党员服务







对象:①株洲户籍的全国院校毕业生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党员;②党员组织关系已在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服务内容: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教育、组织关系转接。
咨询电话:0731-28681683、0731-28681052


 十一、“三支一扶”计划







对象: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待遇:①工作生活补助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享受;②新招募人员在岗服务满6个月以上,补贴一次性安家费3000元;③服务期内全部参加社保,享受年休假等法定假期,支教享受国家规定寒暑假;④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在乡镇事业单位入编聘用。
报名流程:可登录株洲市人事考试网、各级人社部门官网查看公告,按要求报名。

     咨询电话:0731-28681552


编辑:陈姿豫

一审:谈   青

二审:王忠祥

三审:唐向东

株洲人社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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