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降低工伤事故伤害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广大职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预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湘人社规〔2021〕9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2021年—2025 年)的通知》(湘人社发〔2021〕31号)和《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工伤预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10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面向社会征集有意愿承办工伤预防项目的行业协会、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按照湘人社函〔2024〕108号文件部署,2025年我市工伤预防重点领域如下:危险化学品、烟花鞭炮、矿山、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机械制造行业;职业病防治宣传培训、铁路沿线安全整治宣传培训、上下班途中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新业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宣传培训;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工作;工伤预防行业标准体系制定、工伤预防主流媒体宣传和大众宣传培训。1.工伤预防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其配套政策宣传;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伤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消防安全、生命安全、交通安全措施等相关知识宣传。可引用线上线下、多媒体、新媒体等宣教培训形式或其他创新宣传方式。2.工伤预防培训。可采用理论+实训、线上+线下等方式开展工伤预防培训服务。培训重点围绕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职业危害及预防、安全职责履行等,促进参培企业完善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措施,提升参培职工工伤预防意识和能力。
经相关部门批准成立,在株洲市合法登记(注册)、具备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良好市场信誉且在我市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大中型企业、相关行业协会等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申请直接实施的社会组织,应具备相应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人员,有相应的硬件设施条件和技术手段,与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的项目,按照“谁委托、谁监管”的原则,委托方应参照政府采购法等规定,择优选取具备相应条件的社会、经济组织和医疗卫生机构。大中型企业规模划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鼓励我市大中型企业带动与其上下游产业链相配套的中小微企业申报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由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直接实施的,需提供以下材料:5.申报机构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的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职称,开展项目所必需的硬件设备、信息技术等材料;以上材料需提供纸质件和电子版扫描件,纸质件(含复印件)需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六份。
请申报的行业协会和大中型企业等社会组织,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申报资料送达、邮寄等方式至株洲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电子档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陈杰
联系电话:28681608
联系地址: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1楼C2区
电子邮箱:24547169@qq.com
附件1 工伤预防项目申报表.docx
附件2 工伤预防项目实施方案(提纲模版).docx
附件3 工伤预防项目费用预算明细表.docx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