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同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同心县2024年闽宁协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政办发〔2024〕33号)和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闽宁协作劳动力培训与转移就业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同人社发〔2024〕55号)文件,经对申报在闽稳定就业三个月以上一般户进行审核,拟发放张学飞一次性交通补贴,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21日—11月25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有异议,可向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地址:同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7室
电话:0953-8022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