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移风易俗 树立文明新风 | 为彩礼做“减法” 为幸福做“加法”

时事   2024-11-08 09:13   宁夏  

为彩礼做“减法”

为幸福做“加法”

   关键词:( 彩礼  民事纠纷)



基本案情

因彩礼引发的民事纠纷近年来屡见不鲜。婚约男女双方一旦发生情感纠葛,彩礼返还问题就变成矛盾激化点,如处理不当不仅会影响家庭和睦,更可能给社会稳定造成不良影响。

“高价彩礼”现象,不仅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导致婚姻商品化、精神伦理关系物质化,还引发内卷式攀比之风,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已返还彩礼为主要诉讼请求的离婚纠纷及婚约财产纠纷在下马关法庭审理案件中占有相当比例。

 




相关法条

今年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针对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原则、诉讼主体资格等重难点问题予以规范;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明确彩礼与恋爱期间一般赠与的区别;明确涉彩礼纠纷的诉讼主体。


 



01
案件分析

今年4月,下马关法庭首次适用《彩礼新规》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诉请离婚并由被告返还彩礼数额为33万元,根据认定标准完全属于高额彩礼范畴。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依据《彩礼新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同时结合当地习俗及被告家庭情况等,从事实、法律、情感等不同角度劝导当事人。为避免双方日后因积怨引发更大矛盾,法官又进一步讲明:原告给付被告的彩礼、“四金”等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直接目的是缔结婚姻关系且数额较大,被告应当予以返还。在法官的努力下,双方逐渐敞开心扉,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被告当庭返还原告彩礼、购买物品折价款等共计18万元。被告当庭履行完毕,不仅解了当事人的“法结”,又解了当事人的“心结”,案件最终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02
裁判结果

从审判实践来看,彩礼数额较高、名目不断翻新。在实际生活中,彩礼给付人和接受人并非仅限于准夫妻二人,还涉及双方父母及其他亲属。要倡导文明社会风尚,有效化解彩礼纠纷,需要裁判引领与普法宣传双管齐下,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今年以来,下马关法庭不断加大治理高额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工作力度,不断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加强婚姻家事纠纷诉源治理,倡导树立正确的婚嫁观念和简约适度的婚俗礼仪,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高额彩礼,拒绝攀比之风。

治理“高价彩礼”,让彩礼归于“礼”。婚姻家庭是国家与社会的大厦基石与神经末梢,牵动着社会和谐稳定大局。而司法力量加持,为彩礼做“减法”,正是为幸福做“加法”甚至“乘法”,进而守护万家灯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题中之义。




 





编辑:王月芳

责编:马东平

编审:马海福

终审:纪少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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